港警屢被批評資源無限,網上昨流傳一份由警務處人事部發出文件,疑在上月修訂警員收受禮物指引,參與「踏浪者」及「松塔」行動人員可以「改善公眾利益」之名收受捐贈禮物,金額由過去上限不多於一萬變成無上限。縱有保安局審批把關,亦難令公眾有信心是嚴格監管。
網上討論區昨流傳數張相信是從電腦螢幕翻拍照片,顯示今年7月,警務處人事部紀律組發出標題「為改善公眾/人員利益而接受禮物」文件,指因應「踏浪者」及「松塔」行動,「從單一人士或機構接受價值逾港幣10,000元為改善利益的禮物及不論價值為改善人員利益的禮物」,各單位須按《程序手冊》要求送交警務處助理處長,再呈保安局或公務員事務局。
警察公共關係科發言人回覆時未否認有關指引,只稱最近沒更改《程序手冊》,又指管方會不時因應情況及需要,經警隊告示欄或其他合適渠道發放相關訊息,提醒人員上述規定。廉署就不評論網上流傳消息,強調公務員若以公職身份接受利益或捐贈,須遵守《接受利益(行政長官許可)公告》、有關的《公務員事務規例》和個別部門的相關規定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