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指2017年在維園參與六四集會時,「怒睥」東方報業集團男記者,並向對方說:「實搵人搞x你。」他早前否認刑事恐嚇罪受審,本月初被裁定罪名不成立,但律政司今(17日)提出上訴。
裁判官早前裁決時指,事主被黎指罵後仍「笑笑口」,明顯只當黎在說笑,且他其後繼續拍攝,法庭不相信他受驚。事主在主問時也沒直接回答問題,要控方重複問他數次,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。
裁判官又認為,「搞」字的意思含糊,黎沒有其他動作或展示武器,不足以證明他有傷害男記者的意思,相信黎當時沒細思說話內容,在發脾氣及一時衝動下說出涉案字句。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 2017 年參與六四集會期間,被指在維園內恐嚇一名《東方日報》男記者。他否認一項刑事恐嚇罪,本月 3 日獲裁定罪名不成立。不過律政司今日決定就案件提出上訴。
律政司回覆《立場新聞》查詢時指,就有關裁判官在本案作出無罪的裁決,律政司今日根據《裁判官條例》第 105 條以案件呈述的方式提出上訴,「由於案件司法程序仍在進行,律政司不適宜就案件作進一步評論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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