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年初才接掌中聯辦主任一職的駱惠寧,因干預香港事務及身兼國安事務顧問被美國制裁。駱透過中聯辦回應稱,被美國制裁「恰說明我為國家、為香港做了我應該做的事」,又揚言「我也可以向特朗普先生寄去100美元,以供其凍結之用。」而中聯辦發言人亦發聲嚴厲譴責美國粗暴干預事務。
中聯辦網頁分別刊出駱惠寧和發言人對今次美國制裁的回應。駱惠寧認為「美國財政部對他個人的所謂制裁」,除了說明他為國家、香港做了該做的事外,又強調「我在國外沒有一分錢資產,搞制裁不是白費勁嗎?當然,我也可以向特朗普先生寄去100美元,以供其凍結之用。」
而中聯辦發言人就堅決反對和強烈譴責美國的制裁,揚言「我們絕不會畏懼任何蠻橫霸道,如果美國認為所謂制裁就能讓中國人妥協退讓,那他們是弄錯了時代、打錯了算盤,枉費了心機。」發言人繼續為「港版國安法」護航,指實施《國安法》是「填補香港維護國安全的制度漏洞」,使市民生活重回正軌、法治正義得到彰顯。
發言人更指,自《國安法》公佈以來,有美國政客「坐立不安」、干涉中國內政,甚至制裁官員,「再次證明他們所關心維護的,根本不是港人的權利和自由,而是港獨派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的自由,是黑暴派摧毀香港法治底線的自由,是攬炒派搞亂香港、損害香港市民利益的自由。」形容美國政客的不良居心「昭然若揭」,「其小丑動作實在可笑」。
此外,發言人重申香港事務是中國內政,美國的制裁是「又一次對香港事務的粗暴干預,充分暴露其破壞一國兩制、遏制中國發展的險惡用心」,揚言「恐嚇和威脇嚇不到中國人民」,最後更引古詩「青山遮不住,畢竟東流去」指,「無論你們(美國政客)如何粗暴干涉、極限施壓,都不可能阻擋當代中國繁榮發展的歷史大勢,都不可動搖一國兩制事業不斷向前的堅定步伐。」
美國制裁香港高官有咩用? 網民解答: 唔係話唔去美國、無美國資產就無事
仔細查過,發現今次制裁唔係咁簡單。
參考過幾個專門研究「美國制裁」的律師行網站,
都一致強調最好規避列入 SDN 名單中,
因為其制裁的覆蓋范圍仲大過聯合國制裁,
入得去就意味著同成個國際市場分離。點解?
▍(1). 11位官員被列入的是叫做「Specially Designated Nationals And Blocked Persons List (SDN)」的黑名單
,依個名單入面多數都係啲恐怖份子、大毒䲷、種族屠殺的罪犯。
入得名單者,
「想出返去,唔係咁易」,
一來無自動取消機制,
二來即使美國政府肯撤銷,
平均亦至少數年計。
▍(2). 制裁指「美國人」禁止與 SDN 人士進行交易。
這裡的「美國人」泛指
1. 美國公民(無論身在何處)、
2. 合法永久居民(無論身在何處)、
3. 根據美國法律設立的任何實體(公司、組織、機構、銀行、金融機構)、
4. 位於美國的所有實體及人(例如其他外國公司)、
5. 美國公民擁有或控制的實體。
換言之,
基本上我們熟知的美國(跨國)公司 google、微軟、
apple、visa、GPS 等全部都係射程范圍,
想再用佢地既所有服務、產品都唔得。
即係等於封殺曬 SDN 人士大部分國際活動。
▍(3). 限制交易的管轄范圍包括用美元交易結算。
即使是非美國的公司、銀行、證券所,
與 SDN 人士進行美元交易,
都可能會遭受美國制裁。
2017 年有兩間新加坡公司就曾因促使六個非美國金融機構與伊朗(被制裁對象)進行美元交易,
被罰 10 多萬美元。
除非有銀行或公司願意承擔被美國制裁的風險,
否則 11 位官員要係國際金融市場做交易,
相當困難。
▍(4). 假如 SDN 人士想透過協力廠商進行「走資」或「交易」,
例如某位 SDN 人士將資產轉移去 X 度,
X 再與美國金融機構進行交易;
該一間美國金融機構和 X 都可以被制裁。
▍(5). 違反制裁措施,懲罰會相當重。
渣打銀行就曾違反規定與伊朗、緬甸等國家及客戶進行美元交易,
總共罰左超過 11 億美元。
原則上,罪罰會按其個別的行為類型、
違反程度而有唔同,但有律師行指出從過往例子可見:
民事懲罰:單筆罰款可高達 25 萬美元,
或交易金額兩倍以上;
另外係違反者亦有機會被加入 SDN 名單。
刑事懲罰:單筆罰款可高達 100 萬美元或交易金額五倍以上,
以及監禁 20 年。
▍(6). 即使某機構唔知該名人士係 SDN 名單裡面,
或非故意和SDN人士進行交易,
同樣可以被美國制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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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論:所以,真係唔係話唔去美國、
唔係美國買樓就相安無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