港媒近日報導,在台殺害女友後逃回香港的港籍男子陳同佳,準備於本月來台投案,台灣代表律師昨也將就案件與台灣相關單位會面,安排相關事宜,對此,法務部昨僅回應:「不知道,要問陸委會。」陸委會也回應,「沒有進一步說明」。士林地檢署則表示:「沒消息」;而外傳幫陳辯護的理律法律事務所,記者昨致電未能聯繫上。
法務部、士檢:沒消息
媒體詢問行政院長蘇貞昌,陳同佳想來台投案,但港府保安局認為,現在跟台灣沒有單一聯繫窗口,台、港雙方各說各話,政府會讓陳來台灣投案嗎?後續相關程序會怎麼做?蘇貞昌表明,陳同佳不可能來這裡自由行,我們不會容許殺人犯自由來去,台灣政府會依法辦理,香港政府用不著推來推去。
陸委會指出,對於港府屢稱無法律基礎,又稱會提供協助陳嫌赴台的可行安排,實際卻是延宕近1年依然無所作為;陸委會強調,本案關鍵在於陳嫌真實的投案意願,以及港府的責任感,呼籲陳嫌及港府拿回初心、具體行動,儘速與我窗口聯繫。
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,法務部曾3度發函向港府提出司法互助之請求,陸委會也曾要求雙方主管部門會商本案,但港府不但未回應請求,也拒絕會商。另,報告也載明,有關投案窗口及相關作業程序,刑事局均已完備相關工作,並無拒收陳嫌情事
監院︰刑事局無拒收陳嫌
報告指出,法務部曾透過陸委會於2018年3月、5月及12月向港府提出3次司法互助、調查取證及被告遣送的請求,陸委會並於同年11月「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」及「港台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」,要求會同雙方主管部門會商本案,港府不但未回應台方正式司法互助請求,也拒絕與台方會商。
港府雖於2019年10月發表聲明,表示樂意提供台方合法可行的協助,但也明確表示,並無法律依據與台方進行刑事司法互助,僅是執法機關間的情資交換。
報告提及,港方有透過「港台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」發出4封信給台方,就案情及證據與士林地檢署溝通,台方檢察官也有回覆,但只是雙方偵查人員情資交換性質,並非對台方司法互助請求的正式回覆。
本案調查監委蔡崇義、王幼玲認為,現行台、港間並無正式刑事司法互助,不利於後續司法偵查、審判的順利進行,也無法確保證據能力及相關事證完整呈現在偵審程序中,使被告的程序基本權受到充分保障,並且查明事實真相。法務部及陸委會應研謀解決之道,推動台、港司法互助協議簽訂等事宜。